金融机构申请主体资格(营业执照)备案的,应提交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 2022-02-24 阅读次数: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根据《宁波市不动产登记金融机构主体及抵押登记专用印章备案暂行规定》(甬土资办发〔2018〕75号)要求,金融机构申请主体资格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金融机构主体及抵押登记专用印章备案申请表》;

(二)备案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等)

(三)备案人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需提交金融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备案人属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需提交银保监会或金融办或商务部或经信委等部门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五)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属批量备案(五个及以上主体)情形的,需提供备案人的备案清单。

备案人申请备案时,还需另行提供一份材料的影像件,影像件要求清晰完整,格式为jpg。

备案人应当对其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因提供虚假材料引起的各类纠纷及法律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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