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开展建筑渣土破坏耕地种植条件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4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批示指示精神,深入开展自然资源重点领域整治行动,认真推动我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工作,决定自2022年3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渣土破坏耕地种植条件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耕地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精准思维,围绕“十四五”新阶段、新任务、新要求,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坚决守护18亿亩耕地红线,“零容忍”建筑渣土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行为,协同推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力打造“重要窗口”和现代化滨海大都市。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航测等技术手段,结合实地情况,排查现状耕地上的各类堆推土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开展分类处置。重点突出现状耕地较大堆弃建筑渣土的地块,以整改和查处相结合的方式,以查处促整改,恢复耕地种植条件,严厉打击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涉嫌土地刑事犯罪的行为。通过整改一批、查处一批、移送一批,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三、主要任务

整治行动按照“边排查、边整改、边查处、边验收”的工作思路,坚持立查立改、压实推进。

(一)精准研判,全面排查

以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耕地层为底数,套合“三调”及2020、2021年度变更调查中的推堆土图层,提取疑似图斑,结合遥感影像,以推堆土耕地面积较大的地块作为重点排查对象,结合“二调”以来的历年影像和实地情况,精准研判,剔除实地坑塘水面堆土、表土剥离堆放、临时工程性开挖堆土等非建设性堆土问题后,滚动形成建筑渣土涉嫌破坏耕地的问题清单。

(二)多措并举,突出重点

各地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督促整改,逐宗制定整改方案,要压实属地乡镇(街道)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确定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按照先大后小,先易后难的原则抓住重点,以涉嫌破坏耕地的面积、违法主体类型和违法用途为参考标准,树立典型问题,通过重大典型问题的整改,带动其他问题的全面整改。各地要充分运用媒体曝光等社会监督、纪检监察监督与自然资源行政监督贯通协调机制、自然资源公益诉讼等手段督促整改。

(三)严肃查处,及时移送

各地要通过查处倒逼整改,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查清违法事实,特别是要利用遥感影像等技术手段,确定违法时间和过程,固定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并抄告属地乡镇(街道)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有关要求,及时依法履职,及时申请组织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立案查处工作,涉嫌土地刑事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报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自然资源总督察为组长,专职副总督察为副组长,生态修复处、法规处、执法局(总督办)、执法队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行政执法队,日常工作由行政执法队开展。

(二)工作进度安排。2022年3月底前,为初步摸排阶段,根据疑似图斑矢量数据(另行下发),报送核查清单,今后在日常巡查中滚动推进;10月底前,为持续整改阶段,边查处边整改;12月底前,为验收总结阶段。

(三)全面细致排查。在排查范围上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在排查方式上要用好群众举报线索,要把日常巡查和技术核查结合起来,对永久基本农田等重点地区要组织力量深入一线踏勘,确保排查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四)高效彻底整改。对排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立行立改,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凸显成效。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要组织力量,全力以赴攻坚克难,限期整改到位。

(五)强化监督检查。市级将根据整改进度组织开展督导,对整改有力、成效显著的地区,将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美丽浙江建设(生态文明区)考核时予以加分。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甚至虚假整改的,将实施挂牌督办、约谈,进一步强化问责机制。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要把整治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自觉行动,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务必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坚定的信心、坚决的态度严厉打击涉嫌土地刑事犯罪行为,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联系人:陈  毅;联系电话:13958209398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