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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林长制,筑牢森林防火墙

发布时间:2022-04-19 来源: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清明前后,森林火险等级较高,象山县森林防火工作迎来大考。象山县局高度重视,聚焦“森林防火责任”,积极践行四个强化,坚守森林防火一线岗位,圆满实现该县清明森林“零”火灾目标。

一是强化防火责任。召开专题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省市县关于森林防火方面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象山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的有关要求,坚决防范和遏制森林火灾,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清明前后,该局领导分8组带队赴各个镇乡(街道)进行实地督导森林防火工作;明确在韭山列岛自然保护区、花岙岛石林景区推广使用防火码,保障森林防火安全。

二是强化火源管控。深入推进打击森林野外违法用火专项行动,对农事用火、祭祀用火、野外吸烟等引发火灾的主要顽疾进行集中治理。对高火险天气在林内、草原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等行为和清明祭祀期间在陵园墓区、旅游景区、林区内部焚烧纸钱、燃放花炮、焚香祭祀等行为坚决依法移转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安排214名专职护林巡查员实行“全覆盖、无缝隙”责任区域监管,同时各重点高危火险乡镇增派以镇乡(街道)、村干部为主的临时人员,设卡检查,对重点林区、进山路口等重要部位进行了重点监控。清明前后共排查森林火灾隐患点54处。

三是强化防火宣传。利用广播、横幅、微信公众号、进校园、发放宣传品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森林防火工作,并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进行专题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清明前后,共举办各类宣传教育活动20余次;发放森林防火宣传资料2600余份、文明祭扫倡导书1530余份;出动宣传人次294人、宣传车39辆;利用新闻媒体等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73次、电子屏播放警示宣传片153次;短信发送手机公益短信25200条;悬挂横幅标语300余条;在全县游步道、进山路口等增设防火宣传牌17块,张贴森林禁火令4000份,张贴“禁止在山林燃放烟花爆竹”宣传画贴纸2000张,张贴市局下发的“以案释法”宣传画贴纸800张;悬挂防火小红旗12000枚,发放《森林防火倡议书》80000余份。

四是强化应急值守。加强防火值班力量,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守巡护制度,实行“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严管火源,联防联控,全力防范化解森林火灾事故风险。强化应急后勤保障工作,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在清明前完成高压水泵、风力灭火机等各种扑火设备检修工作,时刻准备应对和处理各类火灾等突发事件,确保全县护林防火安全。

下一步,象山县局将继续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以“林长制”促进“林长治”,不断夯实“绿色象山”生态基础,努力绘制美丽象山新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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