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自然资规发〔2022〕14号
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各区(县、市)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税总财行发〔2022〕1号)以及数字化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系列文件要求,提升我市不动产登记和办税服务水平,有效防范化解业务风险,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建设“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以优化业务协同、优化应用场景、提升办事效率、提升数据质量为核心,全方位、系统性、一体化推进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便利化改革,打造不动产登记最优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多场景“一窗办事”,提升便利化水平
1.全面推广线下“一窗平台”。各地要结合实际,全面推广应用“一窗平台”,提升线下“一窗平台”办件率,实现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融合。统一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业务规则和操作规范,减少业务办理风险。
2.积极推进线上“一窗办事”。按照“宽口进”原则,进一步清分网办流程和优化系统功能,不断拓展网办业务范围。结合不动产智治新要求,开发掌办平台,并与线上“一窗办事”平台有机融合,努力实现网(掌)办“好办”、“易办”。大力拓展线上“一窗办事”应用场景,实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本登记合并网上办,迭代升级“交房即办证”,推进网办进法院、进公证,加快实现“一网通办”,压缩线下办件量。
3.拓展完善窗口自助办理。梳理窗口自助办理业务类型,建设窗口“一窗办事”自助申请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业务“自助申请、后台受理、当场办结”的自助办理新模式。各地要积极加强和属地政务办(审管办)对接,因地制宜开设自助办(帮办)服务区,优化窗口布局。
(二)精确做好登记办税加减法,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4.进一步推进涉企登记就近办理。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办事指南,使企业能提前获知办理机构及流程等事项;进一步梳理和提升企业专窗办理范围,避免因内部机构职能交叉而导致的办件不畅等问题,坚决杜绝让企业“跑两次”、“来回跑”等现象。
5.进一步提升涉企登记业务办理效率。优化税费征收环节,提升当场核价、核税、征收的效率;优化不动产登记申请环节,提高权籍调查、权属转移合法性审查等办理效率;优化不动产司法处置业务部门协作机制和办理流程,努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各地要及时收集办事企业对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业务办理的意见与建议,建立定期回访机制,不断提升办理质效。
6.进一步拓展涉企登记办理渠道。积极优化网办功能,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逐步拓展常规性涉企登记和办税业务能线上办理,提升企业的改革获得感。
(三)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深化部门数据共享
7.加强数据关联共享及闭环管理。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应加大两部门业务数据关联共享。严格按照“先税后证”的管理要求,通过两部门业务数据“双向核验”,杜绝体外运转,实现业务闭环管理。建立两部门登记信息和完税信息定期比对核查机制,对无法自动关联等数据进行重点核查。要深入推进“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加强地籍数据信息的共享,逐步构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库。
8.加强数据清理整合及成果应用。分析梳理近年来数据整理成果,制订数据整理规划,加大数据整合力度,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不断提高登记和办税所需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在部门数据充分共享的基础上,逐步推出不动产涉税登记“零资料即时办”服务举措;深挖档案信息在办税环节的应用,完成“一窗办事”涉税电子档案的共享。
9.推进不动产单元代码关联应用。分业务、分步骤有序推进不动产单元代码关联不动产登记和税款征收等“一窗办事”业务,实现“一码关联”。对暂无法实现“一码关联”的业务,探索以扫码等方式采集合同编号、证件号、完税凭证号等关键字段实现业务关联。
(四)切实加强安全防范,确保运行有序和化解风险
10.夯实业务和系统安全措施。加强“一窗办事”系统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和审核登簿环节的业务流程监控,实现系统用户的统一集中管理。优化线上“一窗办事”人像识别功能。
11.提升数据和风险防控水平。把信息安全贯穿工作全过程,强化数据在采集、存储、传输和应用等环节的安全保护,制定两部门信息共享安全制度,加强数据监控,防止数据外泄、篡改、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保护工作要求,加强两部门人员信息安全和查询业务培训,提升风险防控水平。
12.健全运维和应急保障机制。加强系统建设、升级改造和运维服务的组织实施保障。做好顶层设计,完善应急处理机制,确保系统正常运转。各地要成立业务和技术运维团队,加强组织协作和应急演练,提升业务顺畅运行保障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同推进改革
市资规局、市税务局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动改革工作并定期研究处置各地推进中的重大难题。各地要高度重视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便利化改革工作,成立联合工作专班,建立良好的沟通联络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推进工作落实,及时上报重大难题,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要秉承“一件事”融合办理的工作理念和态度,结合地方实际明确各项任务推进中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细化不同业务、不同办理模式、不同操作环节的岗位职责及第一责任人。要不断加大现场引导和舆论宣传力度,切实推进网办、自助办(帮办)、延伸办等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和经验交流,及时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业务、技术难题。
(三)狠抓责任落实,确保落地见效
各地要提早谋划,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细化落实相关工作和计划,逐一挂账销号。要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采取创新举措,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市资规局、市税务局将加大对各地的督导力度,将工作任务列入目标考核,督促各地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保证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到位。
附件:便利化改革任务分工表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22年5月5日
附件:
便利化改革任务分工表
序号 | 类别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建立协调推进组 | 5月底前市级层面建立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进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便利化数字化协调推进组,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地见效应用,并建立定期沟通会商及协调联络机制。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波市税务局 | 2022年5月 |
2 | 落实改革任务 | 各地成立由不动产登记和税务人员共同组成的“一窗办事”小组,明确职责分工,承办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线下线上全流程“一窗办事”的推广应用,及时解决登记和办税“一窗办事”推广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定“一窗办事”前场人员管理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日常疑难办件处理和信访投诉等问题处理机制。针对线上业务无法办理的情形,要做好与线下业务的无缝对接,确保各类业务能顺利办理。 | 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 2022年12月 |
3 | 考核督导问效 | 1.5月底前确定对各区县市考核具体指标及办法。 2.6月底前制定两部门联合督导方案,并及时开展实地走访调研及督导工作。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波市税务局 | 2022年6月 |
4 | 推广线下 “一窗办事” | 1.4月底建立完善不动产涉税登记业务两部门申请预审机制。 2.5月底前联合交易部门梳理规范共有方式相关办件口径。 3.5月底前联合交易部门就住房和非住房的认定标准达成一致意见。 4.6月底前联合交易就辅房登记及面积计算达成一致意见。 6.6月底前实现共同进驻行政服务大厅的“一窗平台”推广应用。 7.10月底前实现“一窗平台”的全面应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 2022年10月 |
5 | 推进线上 “一窗办事” | 1.5月底前按照新建商品房和存量二手房两个业务类别将办税环节分设网上“自动核税”和“转线下人工受理”两种模式。 2.5月底前优化套数认定规则,并按照“智能+人工”的模式,合理调整网办业务的套数认定、婚姻关系等核验流程。 3.修订完善网办须知、操作手册等文档,做好相关培训辅导及推广工作。 4.7月底前,在前期“不动产进公证”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应用。 5.8月底前将现行“不动产进法院”流程迭代为更便捷高效的全程网办。 6.7月底前实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本登记合并网上办。 7.7月底前完成业务流程梳理、系统功能优化,推进“交房即办证”迭代为“交房即发证”的试点工作。 8.10月底前依托“浙里办app”实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全款客户自主办理和在线缴税功能。 9.8月底前尝试开发登记和办税辅助功能等APP小程序。 10.10月底前研究探索二手房业务APP小程序开发可行性和应用度。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 2022年10月 |
6 | 完善自助式 “一窗办事” | 1.6月底前构建完成面向自助办理的全业务类型的不动产登记“一窗申请”平台,其中涉税登记业务由税务部门采用单点登录的模式,将涉税页面集成到“一窗申请”平台,实现不动产涉税登记业务“自助申请、后台受理、当场办结”的自助办理模式。 2.7月底前各地要开辟群众自助办理服务区,进一步优化窗口设置,相应调配窗口受理人员和后场审核人员,充实自助帮办人员,积极引导和耐心帮助群众自行办理业务,逐步压缩线下实体窗口。 | 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 2022年7月 |
7 | 提升营商环境 | 1.推进涉企不动产登记业务属地化办理,5月底前实现江北全功能的企业办税和登记“一件事”服务。 2.4月底前取消涉税联系单,进一步压实欠税清缴不得作为不动产登记前置的责任,优化税务事项内部协调联系机制。 3.7月底前持续优化核价、计税等办税环节,优化权籍调查、合法性审查等申请预审环节,优化司法处置业务协作机制及流程。 4.10月底前优化网办功能,顺畅涉企登记业务网办渠道。 5.持续做好涉企办件跟踪回访工作,不断完善服务举措。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 2022年10月 |
8 | 加强数据关联共享及闭环管理 | 1.6月底前依托“一窗办事”,利用单元号、合同号、完税凭证号等作为关联索引,构建两部门业务数据(完税信息和登簿信息)双向核验机制。 2.6月底前实现两部门登记信息和完税信息定期比对核查常态化开展,对无法自动关联等数据进行重点核查。 3.12月底前推进地籍数据信息的共享通道建立,持续构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库。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波市税务局 | 2022年5月 |
9 | 加强数据清理整合及成果应用 | 1.7月底前完成新建商品房“零资料即时办”业务试行。 2.8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在办税环节的利用。 3.9月底前制订数据整理规划,持续提升数据质量、完整性和准确性。 4.11月底前实现部分已核发电子权证的存量商品房转移登记业务“零资料即时办”。 5.11月底前完成“一窗办事”涉税和共性电子档案的共享。 6.持续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清理整合工作。 | 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 2022年12月 |
10 | 推进不动产单元代码关联应用 | 1.5月底前对非联办业务,在加快推进“一窗平台”运用的同时,实现系统支持以扫码等便捷方式采集合同编号、身份证号或完税凭证号等关键字段作为关联索引实现完税信息的共享及两部门业务的关联。 2.12月底前在新商品房类项目中实施应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关联不动产登记和税款征收等“一窗办事”业务,实现“一码关联”。 3.明年实施其他类项目的“一码关联”。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波市税务局 | 2022年12月 |
11 | 夯实业务和 系统安全 | 10月底前增加线上“一窗办事”语音及录像功能。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波市税务局 | 2022年12月 |
12 | 提升数据和 风险防控水平 | 1.6月底前制定两部门信息共享安全制度。 2.持续加强两部门信息安全、信息查询和业务操作安全教育。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波市税务局 | 2022年12月 |
13 | 健全运维机制 和提升应急 保障水平 | 1.5月底前建立市级业务和技术运维团队。 2.6月底前各地建立属地的业务和技术运维团队。 3.7月底前搭建“一窗受理”平台的政务版测试环境,展示界面及业务流程。 4.10月底进行国产化改造。 5.持续开展协作和应急演练,及时收集反馈并着力解决问题,确保业务顺畅开展。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 2022年10月 |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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