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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出台林长制六项配套制度

发布时间:2022-05-06 来源: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为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促进林长制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宁海县林长制办公室日前出台印发了《宁海县林长制县级会议制度(试行)》《宁海县林长制信息管理制度(试行)》《宁海县林长制县级部门协作制度(试行)》《宁海县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试行)》《宁海县林长制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宁海县林长制办公室工作制度(试行)》六项配套制度,形成了配套齐全、设置合理、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制度体系。

在林长有效履职上,建立林长制会议制度,包括县级总林长会议、县级林长专题会议、县林长制办公室会议,规范林长制议事程序;在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上,制定县级部门协作制度,按照“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有序、运行高效”原则,明确了24家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林长制工作格局;在强化林长制工作落实上,建立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通过县级林长批示指示、会议议定事项、巡林调研等方式,加强林业重大事项、重点问题跟踪督办落实;在科学评价林长制工作实绩上,制定林长制工作考评办法,林长制工作考核纳入全县绩效考评体系,考评采用量化评分办法,考评结果作为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在规范信息管理上,建立信息公开、信息报送、信息通报制度,公开林长制组织体系、工作动态、典型经验和做法等,报送常规信息、专报信息,通报重点督办工作进度等。

六项林长制配套制度的出台将进一步明确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主体责任和目标任务,有效协调解决资源保护发展中的各种重点难点问题,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从根本上解决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力度不够、不实等问题,为推进林长制工作、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提供强大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