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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LNG 三期项目取排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有关规定,现对浙江 LNG 三期项目取排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进行公示(详见下表),公示期10个工作日(7月26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海域使用论证 委托人 | 海域使用报告名称 | 海域使用论证 编制单位 |
中海油绿能港浙江宁波能源有限公司 | 浙江 LNG 三期项目取排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 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 |
特此公示。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号
电话:0574-89187076
邮编:315042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