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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浙自然测许〔2022〕184号)

发布时间:2022-08-10 16:35 来源: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学会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申请人:宁波顺安甬立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东方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海光楼G座407-8 室(住所申报承诺试点区)  

你(单位)提出的“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批”行政许可申请,申请内容:申请乙测绘资质。经本厅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资质等级及编号:乙测资字33508411

有效期至:2027年08月09日

专业类别及作业限额:乙级:工程测量(不得从事二等及以上控制测量、国家建设重点工程的规划测量、单个建筑物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测量、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测量、4千米及以上隧道工程测量)、海洋测绘(不得从事深度基准测量、海图编制;不得从事连片区域100 平方千米及以上的海岸地形测量、水深测量、水文观测、海洋工程测量和扫海测量)。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