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2日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 2022-08-12 阅读次数: 来源:不动产中心

序  号:1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江东区白鹤新村393号301室的甬国用2009第2404438号/20091013429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晏雪梅

序  号:2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东御花苑23号106,跃106的甬国用2014第1003898号/20140039822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锋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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