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18)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194046号
李倩、裘君炎
民和家园48号301
(2022)浙0291执410号之二
公告单位: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