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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预申请公告(甬土告预〔2022〕03号)

发布时间:2022-08-20 09:00 来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为充分了解市场需求,科学合理安排供地规模和进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下列11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预申请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意向预申请公告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行政区 地块名称 地块坐落 土地面积(公顷) 土地用途 容积率
1 海曙区 海曙区WCH-04-c1地块 望春工业园区,西至聚才路防护绿地,南至汇港河沿河绿地,东至经三路,北至科茂路。 2.94 城镇住宅、零售商业、餐饮、商务金融用地 1.5<R≤2.1
2 海曙区 海曙区CX08-03-02c地块 集士港南片地段,东侧临广蔺路,北侧至纬三路,西侧至经三路,南侧临云林西路。 4.49 城镇住宅及配套用地 1.0<R≤2.1
3 江北区 江北区JB12-02-01a、03a-1地块 庄桥地段,西起康桥南路,东、北至宁慈东路,南靠公园路。 6.11 城镇住宅、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商务金融用地 JB12-02-01a:1.0<R≤2.3 JB12-02-03a-1: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36000㎡
4 江北区 江北区JB17-03-29地块 投创中心地段,东至现状厂房,南至长阳路,西至宏图路绿化带,北至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85 城镇住宅(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用地 1.0<R≤2.9
5 镇海区 镇海区ZH06-03-04-02地块 庄市街道,芳辰路南侧,兆龙路西侧。 1.69 城镇住宅及配套用地 1.0<R≤2.4
6 北仑区 北仑区BLZB22-02-01地块 新碶街道,北至现状黄山路,东至现状渤海路,南至规划万益路,西至规划道路。 4.13 城镇住宅(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用地 1.0<R≤2.5
7 鄞州区 鄞州区JD13-03-36、JD13-03-40地块 仇毕区块,东、北至童王河,南至环城南路,西至规划道路。 6.52 城镇住宅(含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用地 JD13-03-36:1.20<R≤1.80 JD13-03-40a:1.20<R≤2.05 JD13-03-40b:1.20<R≤3.20
8 鄞州区 鄞州区JD05-06-02地块 白鹤街道,东至规划道路,南至甬台温铁路,西至王隘路,北至卧彩江。 3.16 城镇住宅及配套用地 1.20<R≤2.60
9 鄞州区 鄞州区YZ06-13-d2a地块 中河地段,东至周东江和地块界线,北至嵩江东路,西、南至用地界线。 0.70 城镇住宅(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用地 1.20<R≤2.40
10 鄞州区 鄞州区JS-10-e7地块 姜山镇,东至人民路,南至人民南路,西至马池头河,西南至新桥河,北至南大路。 5.75 城镇住宅及配套用地 1.20<R≤2.75
11 鄞州区 鄞州区12-01-g1地块 云龙镇镇区,东至龙翔路,南至长山江路,西至云豪路,北至荻江路。 2.32 城镇住宅及配套用地 1.20<R≤2.20

二、意向预申请公告地块的相关活动安排

(一)本次公告地块的出让人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地块规划条件、现场照片、区位图等相关资料可在宁波市产业用地云招商地图(https://www.nbland.cn/)浏览或下载。地块规划条件以最终出让文件为准,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面积为准。

(三)本次意向预申请公告期为2022年8月20日至2022年9月6日。预申请人可在公告期内就地块出让起始价格、开发建设要求等事项进行咨询。

(四)如有意向参与上述地块竞买的,预申请人可于2022年9月6日17:00前向我局提交《宁波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意向预申请)》并盖章(样式见附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预申请人应提前就该价格与出让人进行衔接,出让人接受该价格的,方为有效意向预申请;否则,该意向预申请将不被接受。

(五)提出意向预申请并经出让人接受的预申请人可向出让人申请宗地界址图、勘测定界红线等地块详细信息。若经出让人接受的预申请人竞得其预申请地块,分二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第二期出让价款可在正式出让文件规定的时限基础上延期4个月支付;一次性付清出让价款的,出让价款的50%部分可在一次性付清时限基础上延期4个月支付。

(六)提出意向预申请并经出让人接受的预申请人可单独参与该预申请地块竞买,也可联合其他企业参与竞买。联合其他企业参与竞买的,由预申请人代表联合竞买各方(需签署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参与相应地块的竞买活动。预申请人未参与该地块竞买或未提交有效报价而导致该地块最终未成交的,我局可限制该预申请人及其主要投资人(控股股东)二年内不得参加宁波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七)竞买人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或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正式证明,参与竞买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的除外。地块可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均应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或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正式证明。

(八)根据意向预申请和土地市场情况,出让人完善地块出让方案,并适时组织实施公告地块的公开出让活动。地块正式出让时间及方式将另行公告。地块意向预申请公告至正式公告出让期间,经研究不纳入第三批集中出让范围的地块,将不接受意向预申请,已接受的意向预申请退回。

联系方式:

1、海曙区地块:顾老师、傅老师,咨询电话:0574-89284788、87237623

2、江北区地块:李老师、褚老师,咨询电话:0574-89284796、87388179

3、镇海区地块:向老师、吴老师,咨询电话:0574-89284661、86275369

4、北仑区地块:何老师、麻老师,咨询电话:0574-89284907、89384372

5、鄞州区地块:车老师、周老师,咨询电话:0574-89284821、89293923

附件:宁波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意向预申请).doc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