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1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江东区天官和庭9幢36号401室的甬国用2011第2410757号/20110074610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森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