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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证书号Z-2002-05-1924,坐落于宁波市海曙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岐阳村,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世明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