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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象山1#海上风电场(二期)工程(象海出 189 号)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14 17:00 来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规定,现对象山1#海上风电场(二期)工程(象海出 189 号)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进行公示(详见下表),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2年9月14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序号

海域使用论证委托人

海域使用报告名称

海域使用论证编制单位

1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象山1#海上风电场(二期)工程(象海出 189 号)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宁波市盛甬海洋技术有限公司

象山1#风电场二期工程(象海出189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

特此公示。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号

电话:0574-89187076

邮编:315042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