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0)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036833号
王鹏武
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大悦雅园3幢6号1204室
(2021)浙0212执9010号之二
公告单位:宁波市海曙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