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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长乐未来社区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布

发布时间:2023-01-16 来源:海曙分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0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进一步深化、细化上位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长乐地段未来发展方向和发展策略,集约高效利用土地,控制和引导片区内的各项建设合理有序地展开,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下一步规划实施提供法定依据。

1.2规划依据与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订版);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4)《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5)《宁波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在编);

(6)《宁波市海曙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在编);

(7)《宁波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

(8)《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9)《高桥镇总体规划2008-2020年》;

(10)《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1)《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12)其他相关各类专项(专业)规划;

(13)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

(14)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规划区位于海曙中心城区西部,北至通途路,南至中山西路,西至叶家碶河,东至望童北路,总面积约84.94公顷。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在编)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应遵循法定文件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02、功能定位、规划结构和发展规模

2.1功能定位

依据相关分析,确定本区的功能定位为:“高品质宜居示范区”。

2.2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一轴、两组团”的规划结构。

一心:沿中山路结合轨道1号线徐家漕长乐站打造公共服务中心。

一轴:中山路城市功能发展轴。

两组团:新园路为界分为东西两个居住组团。

2.3发展规模

人口规模:规划人口共计2.5万人。

用地规模:规划城市建设用地83.13公顷,占总用地的97.87%,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约33.93平方米。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为保障城市有序发展,增强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既要保证规划的刚性和严肃性,又必须赋予规划必要的弹性。为此,通过控制单元的平台将规划的刚性与弹性结合起来。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从而保证容纳人口和配套设施的稳定,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开发的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行政街道和社区界限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依据上述原则,将本规划区划分为2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CL-01至CL-02。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本规划范围内总用地面积为84.94公顷,居住人口2.5万。本编制区的总建设容量112.28万平方米,其中保留的建设容量35.34万平方米,新建的建设容量76.94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46.99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56.53%。其中规划二类居住用地42.67公顷,规划幼儿园用地0.69公顷,规划商住混合用地3.63公顷。

4.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4.2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5.09%,主要为小学用地。保留现状望春小学并规划扩建。

4.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2.1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55%,主要包括商业用地、商业商务混合用地等。

4.4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20.5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24.76%,主要为城市道路用地用地。

4.5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0.19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0.23%,为现状污水泵站用地。

4.6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9.0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10.85%,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广场用地允许公共通道在宽度不变的情况下可结合具体方案适当调整线型,两侧居住地块建筑退距结合未来社区具体方案进行控制。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原则

根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规划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配套内容

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结合实际情况以及本规划区特色、人口规模及规划编制单元划分,公共服务设施按配套类别进行“市级、15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级、10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级、5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级”四级配置,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金融服务、社区服务以及市政公用设施。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绿地系统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为9.02公顷,地的10.85%。公园绿地主要为滨河绿地,规划防护绿主要沿通途路布置。规划区水网丰富,沿滨水空间构筑多样化的滨水景观绿廊。

6.2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规划区水网丰富,沿滨水空间构筑多样化的滨水景观绿廊,形成“T形绿轴、多点多廊” 网络化、多元化的公共开放空间体系。

组织公共开放空间的步行系统,结合公共通道打造社区共享空间,链接公共空间及配套设施,形成完整的步行空间体系,并为大家提供散步健身游憩的步行空间;通过沿街步道和滨水慢行道的建设,构筑慢行街区,打造生态宜居为主要功能的现代居住社区。

07、大运河保护和利用

规划区域南侧为西塘河,用地开发需满足《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通则》等相关管控要求,做好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项目开发建设需征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

根据大运河保护相关要求,沿运河两岸新建、重建建筑高度应该遵循滨水梯度原则,前低后高,渐次升高,升高幅度不宜大于18度视角(以运河对岸河堤外坡脚为基点)。新建建筑高度应与周边大多数建筑平均高度相协调,做好新建建筑空间形态与风貌的整体把控。其中,大运河第一界面的建筑高度原则不得超过建筑退让河岸线距离的三分之二。

08、道路交通规划

8.1道路系统

规划范围内城市道路分为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和城市支路四个等级。其中,通途路为城市快速路,中山西路、望童北路为城市主干路,新园路、环镇北路为城市次干路,其他为城市支路。

8.2道路交叉口

  交叉口标高分两类,一类靠近河道的交叉口,通过桥梁底标高计算桥面标高,采用2%­-3%坡度,确定交叉口具体标高;第二类为远离河道的交叉口,一般根据周边用地情况确定。规划坐标采用宁波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通途路按地面+高架形式控制,相交道路与辅道采用平交形式,具体实施方案以道路工程方案为准;其他道路交叉均为平面交叉。

8.3轨道交通

现状轨道交通1号线从本规划区南侧穿过,并设置轨道徐家漕长乐站。根据《宁波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22-2035)》(在编),规划轨道11号线途径本区域,沿新园路敷设,与现状徐家漕长乐站形成换乘站,具体轨道线位走向以最终批复稿为准。

8.4交通设施

(1)公交首末站

规划范围内未设置公交首末站,主要依托中山西路南侧现状公交首末站服务出行需求。

(2)公交停靠站

规划范围内设置公交停靠站10对。

(3)社会停车场(库)

规划设置公共停车场3处,分别结合轨道站点周边商住混合地块、幼儿园北侧以及小学地块设置,总停车泊位为130个。

(4)加油加气站

规划设置加油加气站1处,位于通途路与新园路交叉口东南侧,占地面积1600平方米。

09、市政工程规划

9.1给水工程

9.1.1需水量预测

本区规划最高日需水量为0.42万吨。

9.1.2供水设施规划

本区自来水由桃源水厂、毛家坪水厂等城市水厂联网供水。

本区再生水由长丰净化水厂、栎社净化水厂等污水厂联网供水。

9.1.3管网布局

保留通途路、中山西路、望童北路、长乐路现状给水管,同时结合地块改造和道路建设逐步敷设给水支管,形成完善的环网供水系统。沿通途路规划新建再生水管。

9.2排水工程

规划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9.3电力工程

9.3.1负荷预测

本区规划用电负荷为1.74万千瓦。

9.3.2供电设施规划

规划本区不设110kV及以上等级变电所,供电主要依托区外现状110kV新庄变、马郎变及规划芦港变等。

9.3.3高压电力规划

规划取消现状高压架空电力线;沿通途路新建6回110kV电力管道、2回220kV电力管道。

9.3.4中压电力规划

保留中山西路、望童北路、长乐路现状10kV电力管,其他道路结合地块改造和道路建设逐步敷设10kV电力管道。

9.4通信工程

9.4.1通信管网规划

保留中山西路、望童北路、长乐路现状通信管,其他道路结合地块改造和道路建设逐步敷设通信管,并同时满足各通信运营商的需求。沿通途路、新园路、环镇北路等规划敷设通信管。

9.4.2通信基站规划

本区规划整合取消3座现状4G基站,择机改造2座现状4G基站,规划新建8座5G基站。

9.5燃气工程

9.5.1气源规划

本区规划采用管道天然气供气,由东海天然气及进口LNG供给。

9.5.2用气量预测

本区年耗天然气量约为249.3万标立方。

9.5.3危化管廊带规划

结合《宁波市中心城区管廊带布局专项规划(2015-2020年)》,保留通途路现状DN300次高压燃气管,该管道所在的危化管廊带控制宽度包括管廊带安全评价界定的影响范围,根据安评事故风险概率按三个层次进行控制,分别为严控区、限制区和影响区,每个区范围内有不同的用地布局要求。

9.6综合管廊

沿通途路规划建设综合管廊,入廊管线有:DN500给水管、DN1400再生水管、2回220kV+6回110kV电力管、24孔10kV电力管、12孔通信管。

9.7环卫工程

9.7.1生活垃圾

本区生活垃圾总量为27.5吨/日。

厨余/餐厨垃圾直运至宁波市厨余/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可回收物依托供销社“两网融合”体系进入市场;其他垃圾依托区外海曙区生活垃圾转运站送至海曙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9.7.2公厕

本区规划设置公厕7处,其中保留现状1座公厕,新建6座公厕。

10、防灾规划

10.1防洪排涝

10.1.1设防标准

排涝标准: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

10.1.2河网水系规划

本区河道规划控制情况详见下表。

表10-1 规划河道控制一览表

河道名称

河道等级

规划控制要求

控制宽度(米)

河底高程(米)

叶家碶河

主干河道

40

-1.87

纵五河

一般河道

15

-1.37

纵六河

一般河道

15

-1.37

10.2消防

10.2.1消防站布局

本区消防依托区外特勤一中队。

10.2.2消防供水

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系统供给,并积极利用河道等天然水源,建立完善的消火栓系统。

10.3抗震

本区地震动参数为0.10g(Ⅶ度)。

10.4地质灾害防治

本区为地面沉降中易发区。针对本区的防治任务为:重点加强对利用软土地基的大型建设的监督管理,建立地面沉降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地面沉降得到全面控制及有效防治。

01规划结构图.jpg

02控制单元划分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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