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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甬江科创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布)

发布时间:2023-01-30 来源:地区与村镇规划处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宁波甬江科创区通江达海、区位优越,具有优良的山水生态环境、深厚历史文化底蕴和巨大的开发潜力,是宁波展示形象、公服先行、凝心聚力的核心空间。

为进一步引导空间资源更优保护和利用,早日形成科创区氛围,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先行,重点平台、启动项目和民生项目的落实,我局组织开展了《宁波甬江科创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该控规已获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现就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总则

1.1规划范围

规划区为宁波甬江科创区的先行启动区,北至雄镇路-绕城高速-风华路,南至江南路-陈山山脊,西至东环路,东至隧道路,占地面积约25.6平方公里。

1.2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为2025年,远期至2035年,规划基准年为2022年。

1.3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二、功能定位、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

2.1功能定位

规划区总体功能定位为:世界一流科创策源中心的先行启动区。

分目标为:面向世界的前沿科创策源地和人人向往的高品质开放水岸。

2.2控制规模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1674.73公顷,占总用地的65.41%。

规划可容纳人口17万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98.51平方米。

2.3规划结构

规划空间结构为:“一核一轴、一江两岸、六片多组团”。

一核——链接甬江两岸,极具水岸特色的甬江科创绿核;

一轴——串联总部港、青创港和陈山山脉形成的两岸融合发展轴;

一江两岸——甬江及两侧岸线;

六片——分别为总部港核心片、国际青创小镇片、产学研融合片、TOD 综合配套片和两处乡村聚落片六个主导功能片区;

多组团——在主导功能片区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确定的科研总部集聚组团、中试孵化组团、科创社区组团等。

三、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开发的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行政街道和社区界限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功能的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甬江科创区划分为4个片区14个控制单元。北仑区单元编码为BLXB-04-01、02、03、04、05,BLXB-06-01、02;镇海区单元编码为ZH03-02-01、02、03、04,ZH03-03-01、02、03。其中BLXB-06-02、ZH03-03-03为村庄控制单元(允许村庄单元在不影响整体空间格局的前提下结合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进行合理优化和深化)。

3.3控制内容

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甬江科创启动区总用地面积2560.42公顷,规划可容纳居住人口17万人,其中北仑片规划可容纳居住人口11.14万人,镇海片规划可容纳居住人口5.86万人。本编制区的规划建筑量为1724.25万平方米。建设过程中,不得突破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

四、用地规划

结合规划区不同用地需求,以满足科创集聚、社区构建、保护生态环境为目的,确定城市空间结构框架,合理安排用地、道路交通、绿化水系等总体布局。

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297.30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7.75%。其中二类居住用地178.46公顷,服务设施用地4.06公顷,规划居住商业混合用地98.46公顷。

4.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11.24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2.61%。

4.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49.78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8.94%。

4.4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240.87公顷,占规划城镇建设用地的14.38%。

五、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 规划目标

应对现代社区多样化需求,完善基础保障型服务,丰富提升型服务,植入创新型服务,引导居民形成绿色健康、交往共享的生活方式。社区服务内容包括基础保障类设施和品质提升类设施。

本规划以 15 分钟、10 分钟生活圈划定控制单元(街道级),以 5 分钟生活圈划定社区(社区级),从规划管控中实现高品质的城市生活,构建一个高效复合、共享共赢的公共服务设施圈。

根据各类设施的布局要求和使用需求,鼓励综合设置各类设施,整合社区内可共享的功能空间,制定高效灵活的利用机制。

5.2 规划内容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进行市区级、街道级和社区级三级进行分级配置,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以及市政公用七项设施。

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根据上位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配置。街道级(15 分钟、10 分钟)必须配建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健身场地、菜场、街道服务中心等设施。根据实际需求配置初中、高中、邮政所等设施。社区级(5 分钟)必须配建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可再生资源回收站、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等各项设施,有条件可以集中建设形成社区中心。

5.3 管理通则

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范围可在规划条件中根据具体设计需要作适当深化。

规划管理中,各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具体位置一般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控制单元内进行适当变动。品质提升型公共服务设施,不作为控规强制性管控要素,一般结合建筑灵活布置。

六、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 绿地系统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316.44公顷,其中公园绿地225.46公顷、公园绿地和广场混合用地1.62公顷、防护绿地89.36公顷。

6.2 水体系统

规划水面率为3.71%,整体应保持现状水网的肌理,结合道路和用地构筑片区顺畅、贯通、成环的水网系统。

6.3 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规划强调景观的序列感和渗透性,体现区域的核心景观架构,总体形成“一江两岸、一湾三核、山水四廊”的开放空间体系。

七、历史保护规划

按《文物保护法》保护要求保护区内现存30 处历史资源点。

优先原址保护,确实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的,应报区级文物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审批,其中须经专家论证、社会公示、报请区政府核定,报省、市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

八、道路交通规划

8.1 道路等级

规划区内城市道路分为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和城市支路四个等级。规划路网延续现状路网沿甬江带状分布特点,承担三江片与镇海片、北仑片联系的骨架道路主要为雄镇路-北外环、中官路、风华路-车站路-河西路-河东路、滨江路-沿江路、甬江大道、江南路。

城市支路起到完善路网功能等级结构、承担集散交通流量的作用。规划支路结合用地灵活布置,支路的设计车速为20-30公里/小时。

8.2轨道交通

根据《宁波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区域内规划2条轨道交通线路,分别是轨道交通2号线和6号线,其中轨道交通2号线已开通运营,设置清水浦站、五里牌站、枫园路站3站。轨道6号线是联系北仑中心城区-小港-东部新城-宁波主城区的客运走廊,区域内沿江南中路敷设,设置经十二路站、衙前路站、经三路站。

8.3交通设施

(1)公交首末站

规划范围内设置公交首末站8处,保留现状1处公交停保场。

(2)公交停靠站

规划范围内共设置公交停靠站100对。

(3)公共停车场

规划范围内共设置公共停车场82处,总停车位3850个。

(4)加油加气站

规划范围内共设置加油加气站4处。

九、防灾规划

9.1.排涝

规划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

规划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

规划内涝防治标准为50年一遇。

9.2消防

规划北仑片区设置1座一级普通消防站,位于山下路北侧,新周净化水厂西南侧;镇海片设置1座一级普通消防站,位于绕城高速东侧,滨江路北侧。

9.3抗震

本规划区根据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

十.附图

01规划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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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控制单元划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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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用地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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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控制单元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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