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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解读
宁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甬自然资规规〔2023〕4号,ZJBC63-2023-0004)已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目的、意义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第29条“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的规定,我局组织对上一轮清理后保留、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5月31日前我局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清理原则和重点是围绕与上位法不一致或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适用的内容、与调整后的权力事项不一致的规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市场准入影响营商环境的规定、与现行改革政策不符的规定等。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范围是上一轮清理后保留、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5月31日前我局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共涉及文件101份。
(二)清理结果
通知对经清理的文件目录进行了公布:
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1件。
2.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
3.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其中编号14、15、16在本文件发布前已经被新制定的文件明确废止 ,为方便查阅,在本文件附录清单中一并公布。
(三)废止和失效文件的实施日期。附件3中所列的编号为1-13的文件, 自2023年11月15日起废止或者失效。编号14、15、16三个文件自新制定文件规定的废止日起废止。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本通知解读机关: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罗曼丽,联系电话:0574-89187067。
文件原文: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