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工作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甬自然资规发〔2023〕5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31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工作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3〕80号)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宁波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工作计划(2023-2025年)》,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16日
宁波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工作计划(2023-2025年)
为加快推进我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工作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3〕80号)、《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进<问题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聚焦生态区位重要、生态问题突出的历史遗留矿山,综合运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等手段,因地制宜、分区分类科学实施修复治理,高质量完成“十四五”期间我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的任务目标,为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宁波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顺应自然。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以生态本底和自然禀赋为基础,坚持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充分发挥自然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避免过多人工干预。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建则建”的原则,充分结合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片区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规划以及自然地理状况、地质环境等客观条件,因地制宜落实“一矿一策”,科学实施自然修复、土地复垦、治理修复、综合利用以及转型利用等方式,分类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三)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综合区域生态系统格局、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分布现状及治理实施难易程度等因素,优先实施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等周边和“两路两侧”沿线重点部位,以及存在安全问题、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逐步还清历史旧账。
(四)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联动,兼顾财力可能、技术可行、经济实用原则,科学分析论证项目实施可行性以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科学、合理编制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创新多元化投融资模式,积极探索利用市场化手段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按照“谁修复、谁受益”原则,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三、行动目标
全市2023—2025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计划目标任务为574.77公顷。其中,到2023年启动面积占47.17%计271.13公顷,计划完成面积85公顷;到2024年累计启动面积占85.22%计489.82公顷,累计完成面积227.19公顷;到2025年启动面积达100%计574.77公顷,累计完成面积540.63公顷。对于实施周期长、治理面积大的,尽量提早至2023年、2024年启动。奉化区南岙采石场部分矿山区域位于鄞州区体量较大,治理面积34.14公顷计划2026年12月完成。
四、实施内容
各地要尽快启动项目实施,明确任务表、时间表、责任表,有序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确保任务能量化、责任能落实、结果可考核、过程可回溯,到2025年底,全面完成市“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下达的任务。
(一)科学编制方案。按照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遵循因地制宜、“一矿一策”的原则,衔接历史遗留矿山所在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周边地质环境、生态环境问题,合理确定自然恢复、工程治理、转型利用等修复方式,科学编制治理方案。对于自然恢复的,要求2023年前全部启动;对于工程治理、转型利用的,各区(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把好治理方案审查关,确保方案科学、合理、可实施,对不符合审查要求的方案,一律不得通过评审。治理方案报市局备案。
(二)规范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遵循相关规范要求,按照通过评审后的治理方案实施生态修复,不得随意变更治理方案内容。要落实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管护提升等各环节的全周期管理,最大限度消除废弃矿山安全隐患,不得借废弃矿山修复之名行违法采矿之实。同时,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按方案计划实施治理的项目,确需作调整的,经市局审核报省厅同意后实行动态管理。
(三)加强过程监管。各区(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工程监理制度、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监管,涉及土石料的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置,从源头上把好治理质量关。执行部《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变更核查技术规程》,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验收制度,规范内业资料审查和外业现场验收程序,对工作任务未完成、修复效果不佳的不予通过验收。做好项目资料归档,建立项目的实施方案、施工资料、监理资料、验收文件和影像资料等各类台账。
(四)严格清单管理。纳入三年治理计划的图斑按“一矿一库”建立管理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录入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矿山生态修复子场景。各地要按照计划及时开展入库工作,建立项目台账,确保任务能量化、责任能落实、结果可考核、过程可回溯,切实加强矿山修复项目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监管。
(五)做好监测评估。做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任务完成后矿区边坡稳定性、地表水、土壤、植被等生态修复情况监测,项目通过验收后,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规范实施后期监测及管护,对工程设施、复绿植被等进行定期维护和养护,确保生态修复成效。同时,要做好生态修复成效评估,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推广实用技术和修复模式,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县联动工作机制,市资规局负责全市统筹部署,加强对上衔接和对下指导,确保各地规范有序推进修复工作,并就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处理建议,完善制度措施和工作机制。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建立资规部门牵头抓总,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水利等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矿山生态修复质量和进度。
(二)加大资金支持。各地政府应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生态修复新机制,实现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资金渠道多元化。
(三)加强监督考核。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纳入全市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建立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工作进度定期调度制度,并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健全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考核评价体系,并定期通报晾晒,强化考核问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四)加强宣传引导。属地政府要妥善化解项目实施中产生的各类矛盾,妥善处理各类信访纠纷,避免矛盾激化。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案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共建共享的工作机制和良好氛围。
附件:宁波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2023-2025年工作任务表
单位:公顷 | ||||||||||
序号 | 区(县、市) | “十四五”任务面积 | 2021-2022年已完成任务面积 | 分年度任务目标 |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小计 | |||||||
启动面积 | 完成面积 | 启动面积 | 完成面积 | 启动面积 | 完成面积 | |||||
1 | 海曙区 | 45.39 | 10.83 | 30.21 | 27.51 | 4.35 | 2.7 | 0 | 4.35 | 34.56 |
2 | 江北区 | 11.71 | 0 | 4.82 | 4.38 | 2.47 | 0 | 4.42 | 7.33 | 11.71 |
3 | 镇海区 | 27.10 | 5.79 | 3.79 | 0 | 17.52 | 7.39 | 0 | 13.92 | 21.31 |
4 | 北仑区 | 68.87 | 30.41 | 10.40 | 3.89 | 28.06 | 27.56 | 0 | 7.01 | 38.46 |
5 | 鄞州区 | 78.57 | 5.67 | 52.04 | 5.16 | 20.86 | 16.43 | 0 | 51.31 | 72.9 |
6 | 奉化区 | 81.87 | 0 | 11.30 | 0 | 70.57 | 11.30 | 0 | 36.43 | 81.87 |
7 | 余姚市 | 124.45 | 21.14 | 48.82 | 5.28 | 42.06 | 27.79 | 12.43 | 70.24 | 103.31 |
8 | 慈溪市 | 125.73 | 38.89 | 31.36 | 8.65 | 32.80 | 11.38 | 22.68 | 66.81 | 86.84 |
9 | 宁海县 | 83.61 | 23.64 | 19.52 | 0 | 0 | 11.92 | 40.45 | 48.05 | 59.97 |
10 | 象山县 | 108.98 | 45.14 | 58.87 | 30.13 | 0 | 25.72 | 4.98 | 7.99 | 63.84 |
总计 | 756.28 | 181.51 | 271.13 | 85 | 218.69 | 142.19 | 84.96 | 313.44 | 574.77 | |
备注:奉化区南岙采石场部分矿山区域位于鄞州区,体量较大,治理面积34.14公顷计划2026年12月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