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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草案)》

发布时间:2023-11-02 17:09 来源:市自然资源整治储备中心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土地征收一直是民生关注的热点问题,依法依规开展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活动,是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的基本前提,也是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11月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

2006年10月1日现行的《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出台,是国内较早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在全国具有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实施,现行条例已不能适应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工作的需求,且存在着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情形,因此,亟需制定新的法律法规。

今年年初以来,为推进立法工作提质提速,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建了立法工作专班,组织基层走访、交流座谈等立法调研和专题会议活动三十余次,充分征求和吸纳市县级相关部门、基层代表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百余条。条例草案根据上位法要求,结合地方工作实际,修改调整了与上位法冲突的内容,同时将各地好的经验做法通过立法固化。条例立法把握共同富裕社会建设要求,重点聚焦民生关注的热点问题,着重做好完善征地房屋补偿程序,优化补偿标准,改进评估机制等内容。

下步,条例草案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逐步提升条例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被征地群众权益得到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