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3)宁波市高新不动产证明第0071986号
浙江明州典当有限公司
江南一品花园地库3、地库5-2-220
2
浙(2023)宁波市高新不动产证明第0072012号
江南一品花园地库3、地库5-2-233
公告单位: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