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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0日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序 号:1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江南一品花园地库6、地库7-1-317的浙(2016)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00670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庄宇
序 号:2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梅景路478弄51号302室的甬国用2009第1008067号/20091053619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海康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