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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0日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公告(鄞州)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
序号 | 权利人 | 坐落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用途 | 土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1. | 陆雅琴 | 五乡镇涵玉村 | 宅基地使用权 | 批准拨用 | 农村宅基地 | 17.32平方米 | 17.32平方米 |
2、公告期:15个工作日
3、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鄞州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 0574-88225665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