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22年,全市自然资源规划系统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部、省、市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坚持利民为本、法治为基,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落实源头治理,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持续深化“四位一体”法治资规建设,取得较好成绩,市局被市人大评为十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先进单位。
一、主要工作做法
(一)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治资规建设。一是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印发《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工作方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和系统干部学法培训的必修课,通过加强学习宣传、开展专题辅导、抓好交流互动、列入述职评议等,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努力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法治资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二是加强党对法治建设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资规建设,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工作,作为提升系统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专题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法治问题,确保资规事业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2022年局党组和局长办公会专题听取涉法情况汇报13次。三是抓好法治建设系统谋划。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制定《2022年全市自然资源规划法治建设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四位一体”法治资规建设目标任务,逐级传导,形成合力。四是强化法治建设责任落实,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务实推进2021年度述法评议,及时分解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责任,印发《2022年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责任分解表》,有序推进系统法治资规建设。
(二)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强化改革法治保障。一是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局立法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立法草案起草单位的责任、流程和规则,努力提高资规领域立法的质量和效能。二是抓好立法项目谋划,坚持从实际需要出发,以保障改革发展为导向,以保护合法权益为切入点,认真谋划新一轮五年立法项目,《宁波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等4个法规纳入十六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库。三是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有序推进《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修订)》《宁波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立法调研工作,扎实做好《宁波市测绘管理办法》《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规定》等4个政府规章修订调研工作。四是健全配套政策制定。认真做好《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按要求推进相关配套政策起草。围绕要素保障出台《关于加快历史遗留围填海处理利用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规范土地征收相关工作规程,适度提高货币安置奖励,出台《关于调整商品住宅平均价测定办法的通知》。五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党内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出具审核意见12份;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179件,废止26件。
(三)严格决策风险把控,提升依法决策水平。一是加强重大决策管理,及时编制公布2022年度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认真做好执行情况公示。健全“开门决策”机制,充分发挥专家智库、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按要求落实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二是加强合法性审核。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许可事项、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审查,2022年出具各类合法性审查意见117份。三是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排查清理相关文件186件。认真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审查重点、审查标准和审查流程,切实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四是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全省首创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试点。推动杭甬不动产“双城记”升级,签订杭甬不动产登记战略合作协议。开展登记办税便利化改革,印发《关于印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进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便利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全面构建登记办税“一窗联办”新模式,不动产登记财产营商环境进入全国标杆城市。
(四)加强权力监督制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加强权力内部制约。积极推进自然资源规划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建设,及时调整权力事项清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定《宁波市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严格行政执法证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省政府土地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自查评估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在测绘地理信息、海域开发利用等领域开展“双随机一抽查”监管,2022年共抽查49个事项,对163个检查对象进行抽查监测,应用信用规则率达到95%以上,跨部门监管率达到20%以上。三是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制定《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实施方案》,联合新闻出版、民政、海关、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地图市场监管一件事”“耕地保护监管一件事”“风景名胜区监管一件事”等“综合查一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提升综合监管效能。四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法治督察,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自然资源规划重点工作,扎实做好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及时回应社会公众诉求。2022年共办理代表建议184件、委员提案139件。
(五)推进争议源头治理,着力化解矛盾纠纷。一是持续推进“以案治本”。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土地征收领域“以案治本”专项行动的通知》,编制《宁波市依法规范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指引》,从源头上规范基层政府依法征地。实行行政争议定期通报机制,每月发布行政争议发案量和典型案件警示,提醒督促各地各单位从问题入手,在解决争议同时,规范行政行为。二是扎实做好应复应诉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进一步规范复议应诉行为。同时,加强对各地重点疑难案件指导,通过召开季度应诉疑难案件研讨会、编印《2021年度败复败诉案件分析报告》,赴实地督导、加强整改问责等,努力降低败复败诉风险。2022年全市资规系统共办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300件,同比下降13.8%,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三是积极推进诉前调解。持续发挥行政调解中心常驻律师积极作用,协同业务处室,指导基层资规部门做好争议案件庭前调解工作。2022年全系统经调解撤销行政诉讼案件37件、撤回行政复议案件5件。四是持续加强司法协同。健全司法会商和检察监督衔接机制,出台《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规划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的意见》,认真落实违法线索移送和检察建议整改。
(六)深化行政执法改革,强化自然资源执法督察。一是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印发《全市系统“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任务推进落实方案》,积极推动落实好执法事项梳理、划转、赋权,以及执法力量下沉、集中办公等各项工作任务;指导分局(局)稳妥推进落实大综合执法改革要求。二是健全执法协同机制。制定《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执法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执法监管衔接”“项目用地预审”“新增违法预警”“违法清单移送”“问题通报晾晒”等5项配套工作机制,与公安、检察、纪监等部门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形成大执法工作合力。三是完善督察工作机制。印发《关于建立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机制的通知》,制定《宁波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实施“增违挂钩”联合惩戒工作办法(试行)》《宁波市自然资源督察挂牌督办实施细则》《宁波市自然资源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市级核销工作流程(试行)》等规定,进一步规范市级督察,提升督察效能。四是扎实开展专项行动。积极推进“大棚房”、违建别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专项整治,常态化开展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稳妥推进自然资源规划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开展打击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百日专项行动”、建筑渣土等破坏耕地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有力维护自然资源管理良好秩序。
(七)树立法治信访理念,构建良好信访生态。一是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务实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法治信访理念,遵循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观念,着力构建良好的信访生态环境。二是规范初信初访办理。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两见面一到场”工作机制,开展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努力形成初信初访办理闭环机制,有力推动信访事项化解,减少和预防越级信访的发生。三是开展“三大”专项行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开展信访“大化解、大治理、大提升”专项行动,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督导工作方案,及时交办信访积案,通过跟踪督导、定期晾晒等机制,督促各地加快推进信访积案化解和访源治理。2022年上级交办的238件信访积案全部化解,实现清零目标,江北区资规分局成功创建全省自然资源领域无信访积案区(县、市)。四是落实信访安保工作。印发《局异常上访应急处置预案》和相关工作方案,认真开展风险排查,全面落实领导接访,加强值班备勤和预警研判,务实做好重大活动时点的信访维稳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八)落实资规普法责任,增强普法宣传实效。一是加强日常普法宣传。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作,编制《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要点》,认真落实大普法工作责任,编制普法宣传项目,细化普法责任清单,及时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022年先后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主题宣传、首届“甬尚自然”杯自然笔记大赛、“地球故事,我来说”短视频征集活动、地灾避除小知识跟我学、测绘主题课堂、宪法宣传月等10余场主题宣传活动。二是加强普法阵地建设,从小切口入手,充分用活用好微信公众号和抖音视频等新媒体,集中在公众号发布法律法规政策解读、日常普法小知识,提高自然资源规划领域法律法规的公众知晓度。同时,按照“一馆一道一长廊”的目标,深化资规法治文化展馆、资规法治生态绿道、资规法治文化长廊等普法阵地建设,不断丰富普法宣传的载体和平台。2022年宁波市城市展览馆成功创建“省级自然资源普法阵地”和宁波市“双普”教育基地。三是加强干部学法培训。通过党组集中研学、领导干部示范带学、业务条线培训助学、日常专题宣讲辅学等方式,抓好关键少数、重点岗位和重要人员的学法用法,在增强法治意识的同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2022年相继开展土地管理法、行政处罚法、信访工作条例、湿地法、反有组织犯罪法、浙江省古道保护办法、土地征收审批实务专题辅导、复议应诉问题讲解等学法培训。
二、存在不足和下步工作
虽然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总体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系统干部法治观念有待加强,个别干部依法行政业务水平还需提高;部分基层单位负责人源头治理重视不够,运用法治思维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意识还需加强。二是政策制度创新还不够大胆,应对自然资源领域整体性、系统性改革的举措还不够多,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力度还需加强,规划管理的传导反馈机制还未有效形成,配套政策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行政争议纠纷仍多发频发,虽然连续四年实现行政争议发案量下降,但仍呈高发多发态势,全市自然资源规划领域复议诉讼案件位居全市前列。四是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制尚未彻底理顺。全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在承接宅基地职责权限尚未完全厘清,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已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执法边界还需细化明确,海洋综合执法还未落实到位等。
下一步,全市自然资源规划系统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部、省、市法治建设决策部署,聚焦“两个先行”奋斗目标,以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持续推进“四位一体”法治资规建设,确保自然资源规划管理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自然资源规划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聚焦学懂弄通、知行合一,常态化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等内容纳入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列入系统干部学法培训课程,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成果转化为实践动力,更好地指导法治资规建设。二是强化系统党员干部法治思维。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编制责任清单,推进述法评议,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督察,切实强化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宪法、党内法规和自然资源规划领域重要法律法规学习,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不断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完善法治资规建设工作机制。调整完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法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系统法治建设的统筹协调。深化法治建设联络员和法治志愿者队伍建设,探索创建法治建设联系点,努力形成党组领导、部门协同、全员参与的法治资规建设工作格局。
(二)全面加强法规政策保障能力。一是注重提升立法质量效能。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认真做好《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宁波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立法调研工作。推行法规草案与配套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三同步”机制,及时做好法规规章政策制度的研究,推动法规政策同步实施。二是加快政策制度探索创新。积极回应自然资源规划管理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改革需要,及时制定完善自然资源规划领域各项政策制度。围绕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试点,加强综合整治政策制度集成创新;深入推进集体土地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编制全流程管理、综合测绘等方面改革,努力形成自然资源规划领域改革创新的“宁波样本”。三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和各项管理规定,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公布备案等程序要求。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避免与法律法规冲突和矛盾,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解读和条款释义。
(三)全面提升系统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认真执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等规定,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全覆盖。严格执行《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各项法定程序,有效防范决策风险。二是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深入实施营商环境“10+N”便利化行动,探索以承诺制为核心的极简审批,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规划“放管服”改革,加强土地征收、规划审批等领域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评估,持续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三是加强权力规范运行监管。加强权力事项更新维护,促进全面依法履职。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厘清与农业农村、综合执法、海洋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职责边界。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和培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专项检查和即时巡查,提升系统行政执法水平。
(四)全面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一是常态化开展诉源治理。持续开展“以案治本”专项行动,以事前规范源头把控、事中防控苗头隐患、事后督察落实责任为基础,加强问题传导,及时将行政复议和诉讼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传导给业务部门,推进业务领域源头规范,形成闭环管控。二是规范行政复议应诉行为。落实征地诉讼应诉分级办理工作机制,加强对复杂疑难案件的实地指导。持续推进“双下降”专项行动,强化晾晒警示,落实问责追究,完善复议应讼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力争行政争议发案量同比下降。三是发挥行政调解积极作用。按照“应调尽调,有错必纠”的原则,在行政复议、诉讼中,坚持调解优先,积极释法说理,推动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有机衔接、联动协调,努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有效化解争议纠纷。四是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有效保障群众知情权。畅通网络平台、领导信箱、民生e点通、首问电话等群众利益诉求反映渠道,规范网络舆情和信访事项办理,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全面推行主管办信、领导接访和包案化解,坚持依法分类处置,强化基层源头处置,规范初信初访办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全面夯实执法督察工作机制。一是不断完善执法督察制度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市级自然资源督察机制,出台《关于加强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的意见》,推动建立自然资源执法司法协同机制,着力破解执行难问题。二是持续抓好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全面推行督察问题整改闭环模式,采用通报晾晒、督考督办、考核挂钩、联合惩戒等方式,推动督察问题整改核销。聚焦耕地保护、矿产资源监督和保护等重点领域,探索开展市级督察。三是坚决推进各项专项执法行动。以卫片执法为主抓手,落实卫片执法联席会议机制,深化与调查监测协同联动;推进“田长制”压实各级田长和巡查员等职责,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违建别墅问题、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等相关专项行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推动历史存量违法用地的排摸、化解和处置工作。四是稳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动态梳理执法监管事项,积极推动赋权乡镇(街道)执法,推动理顺与综合执法、农业农村相关部门职责边界。
(六)全面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一是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开展“八五”普法中期检查,制定年度普法计划,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明确普法责任清单,协调推进普法宣传活动。开展普法培优行动,发挥法治联络员和法治志愿者作用,依托系统业务骨干,组建普法讲师团,开展普法宣讲活动,大力营造自然资源规划良好法治环境。二是打造自然资源普法品牌。按照“一地一品一特色”的要求,依托“6.25”全国土地日等主题日宣传,面向农村、社区、学校、企业等不同区域、不同对象,开展形式多样、内容新颖的宣传活动,努力打造一批具有宁波资规鲜明特色的普法宣传精品。三是加强自然资源普法阵地建设。围绕重点工作、挖掘地方资源、突出行业特征、依托城市规划展馆、地质遗迹、自然湿地、科普基地、口袋公园等设施,开展普法阵地创建活动,力争在2023年底前建成2处省级自然资源普法阵地,每个区(县、市)至少建成1处高标准的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普法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