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多测合一,这三个政策文件不容错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助力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深化改革,提升测绘市场竞争活力和服务效率,市资规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等10家部门联合印发《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宁波市多测合一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及综合考评规定》(以下简称《考评规定》)《宁波市多测合一告知承诺制操作办法》(以下简称《操作办法》)。
一、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21条,对多测合一实施范围及内容、职责分工、资质资格、共享应用、质量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考评规定》共18条,主要对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综合考评等方面进行细化,《操作办法》共计12条,主要对告知承诺内容进行明确细化。
二、实施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实施的由市本级和各区(县、市)审批的新建、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类工程建设项目。
三、实施内容
1、项目立项阶段:土地勘测定界
2、规划和施工许可阶段:(1)规划放线;(2)不动产预测绘;(3)正负零检测(土地界址点核验)。
3、竣工验收阶段:(1)规划核实测量;(2)用地复核测量;(3)停车场(库)核实测量;(4)绿地核实测量;(5)人防核实测量;(6)消防核实测量;(7)地下管线测量;(8)不动产实测绘;(9)交通竣工验收测量;(10)水利竣工验收测量;(11)能源竣工验收测量
《实施办法》规定多测合一业务应当委托1-2家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承担,同一阶段的多项测绘业务应当委托1家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实施,其中,土地出让类项目的土地勘测定界、工程建设项目的正负零检测(土地界址点核验)由各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不受中介服务机构数量的限制,其他均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四、共享应用
《实施办法》明确搭建多测合一应用场景,实现基础资料提供、项目报送、成果质检、成果汇交及成果推送等相关事项在线办理,促进多测合一成果共享应用;同时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在项目委托后3日内在多测合一应用场景报送项目信息;项目完成后,及时将测绘成果上传至多测合一应用场景。
《实施办法》明确多测合一应用场景免费提供基础资料下载服务,建设单位和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在完成项目信息报送后即可获取。
五、成果法定
《实施办法》明确多测合一实行告知承诺制,具体承诺内容和实施细则通过《操作办法》进行明确;同时规定对多测合一成果实行规范性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单;《实施办法》要求,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实行“二级检查”制度,对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建设单位应当自行组织或委托法定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对多测合一成果进行验收。
《实施办法》规定管理部门在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和竣工验收中应当查验多测合一成果检查报告,可以通过多测合一应用场景获取测绘成果的,不得要求建设单位重复提交;相关管理部门以多测合一应用场景的测绘成果作为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及竣工验收依据;对通过其他渠道提交测绘成果的,应当告知其通过多测合一应用场景提交,确需使用纸质材料的,应从多测合一应用场景下载打印。
六、质量监管
《实施办法》明确加强成果质量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建立联合检查机制,《考评规定》规定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包括:成果规范性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年度检查、具体项目现场检查、质量问题核查)。同时,将存在下列情形的测绘中介机构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实行不同频次的差异化监督检查,其中存在(1)(2)两种情形的实施100%现场检查,存在(3)(4)(5)情形的按比例抽取不低于30%实施现场检查:
(1)有测绘地理信息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
(2)有关管理部门发现多测合一成果与实际不符,并经查证属实的;
(3)测绘地理信息监督检查不合格的;
(4)存在承诺不实情况,被有关管理部门限期整改的;
(5)未按规定报送多测合一项目,并2次以上被督促整改的。
《实施办法》《考评规定》规定有关部门在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多测合一成果存在质量问题或需要实地核实情况的,由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成立实地联合检查组,形成联合审查意见,明确采用实景三维技术实施多测合一项目并能满足审查要求的,可通过会议形式联合审查。
七、综合考评
《考评规定》明确,根据成果规范性检查、年度检查、具体项目现场检查、质量问题核查、其他扣分情况(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承诺不实、未按规定报送项目)等情况对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实行综合考评。
八、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葛文,联系电话:0574-89289929
文件原文:关于印发《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宁波市多测合一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及综合考评规定》《宁波市多测合一告知承诺制操作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