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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6日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灭失)声明(鄞州)

发布时间:2023-03-16 来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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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飞虹新村37幢105室的浙(2018)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00956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张生瑞、刘兰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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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宁波市江东区宁徐路178弄4号202室的甬房江东共字第200707817号、甬国用2007第241233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王海生、李翠萍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