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T2015002828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永和居易花园4幢一单元602
2
浙(2020)宁波市高薪不动产证明第0089095号
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杨木碶路227弄16号505
(2022)浙0291执1112号
公告单位: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