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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7日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灭失)声明(集士港)

发布时间:2023-03-17 来源:海曙分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现将下列表中的不动产权利人(个人、单位)的不动产登记的遗失申请情况予以公告(不动产权利人名字或名称、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坐落详见清单)。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若对公告的不动产权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申请复查,通过邮寄形式提交书面异议材料的,送达时间不应超出公告期,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特此声明。(联系电话:0574—87437160)

序号:1

不动产权利人:王庆

不动产权证书号:浙(2020)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236877号

不动产坐落: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宁碧幸福里地下一层车库220号车位

                                      海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