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8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启事(江北办理点)

发布日期: 2023-03-28 阅读次数: 来源:不动产中心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17)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003720号

俞红霞

天合财汇中心1、8号12-2

(2022)浙0212执4114号之四十四

 

公告单位: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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