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1)宁波市海曙不动产证明第0095852号
俞智寅
大河头路46弄10号102
拆迁注销
公告单位:宁波市海曙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