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17)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003720号
俞红霞
天合财汇中心1、8号12-2
(2022)浙0212执4114号之四十四
公告单位: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