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宁波市龙观乡城镇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龙观卫生院LG-03-L2地块)批后公布
该规划调整于2023年2月2日获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批文号:甬控规调整批[2023]6号。现就其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调整背景
为提升海曙区西部地区龙观乡医疗卫生水平,提升龙观卫生院医疗设施,对海曙区宁波市龙观乡城镇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LG-03-L2地块)进行了局部调整。
二、调整范围
调整范围位于龙观乡城镇规划区的南部组团内。LG-03-L2地块北临环南路,西至龙兴路,东南至园地,调整总用地面积约1.51公顷。具体位置如下:
三、调整内容
1、用地调整:面积由1.51公顷调整为1.46公顷。并将LG-03-L2地块分为LG-03-L2-1地块和LG-03-L2-2地块,其中1地块用地面积为0.67ha,2地块用地面积为0.79ha。LG-03-L2-1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A5),LG-03-L2-2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
2、地块控制指标调整:(1)容积率:LG-03-L2-1地块容积率由1.0-1.8调整为1.0-1.5;(2)绿地率:LG-03-L2-1地块绿地率调整为35%。
附件一:调整前用地规划图
附件二、调整后用地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