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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一塘大道(兴慈四路-兴慈大道)市政工程和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块6号海堤提标工程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一塘大道(兴慈四路-兴慈大道)市政工程和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块6号海堤提标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进行公示(详见下表),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3年3月8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序号 | 海域使用论证委托人 | 海域使用报告名称 | 海域使用论证编制单位 |
1 | 宁波海慈建设有限公司 | 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一塘大道(兴慈四路-兴慈大道)市政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 宁波市盛甬海洋技术有限公司 |
2 | 宁波杭州湾新区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 | 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块6号海堤提标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
特此公示。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号
电话:0574-89187076
邮编:315042
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一塘大道(兴慈四路-兴慈大道)市政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稿).pdf
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块6号海堤提标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pdf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