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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权证书不再粘图等服务改革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5 来源:不动产中心 【 字号: 保护色:

为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助力我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自2023年7月1日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和江北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推出不动产权证书不再粘贴纸质附图等改革措施,现对有关事宜进行公告。

一、推行不动产权证书不再粘图改革

自7月1日起,不动产权证书上不再粘贴纸质附图。市民可通过扫描不动产权证书上的“查询二维码”或在“浙里办”APP下的“不动产智治”查询电子附图。因数据整理还在推进中,部分电子附图缺失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将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

二、推广自助制证服务

自7月1日起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当事人在申请时选择“自助制证”的,可在海曙区、江北区或鄞州区不动产登记窗口任一自助机上自助打印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

三、优化纸质证书(证明)的领证规则

自7月1日起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当事人需纸质证书的,应在申请时明确“领证人”,纸质证书(证明)应由申请环节指定的领证人领取。

自2023年6月19日起至6月30日,市民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市本级业务时(江北区和高新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不动产登记业务),在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可按照本公告前述便民服务措施办理相关业务。

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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