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所,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 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序号 | 权利人 | 土地坐落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用途 | 土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备注 |
1 | 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西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鄞州区瞻岐镇西城村 | 批准拨用 | 集体使用 | 文化设施用地 | 11023.42㎡ |
2、 公告期:15个工作日
3、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瞻岐镇文卫路2号(瞻岐自然资源所)
联系电话:0574-88256273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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