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1)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105511号
吕芸、乌文闰
甬樾湾1幢1号602
(2023)浙0203执1026号
公告单位: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