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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5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启事(鄞州)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号 | 权利人 | 义务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23)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048446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区支行 | 宋银兰 |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中海·雍城世家39幢158单元2202室 | (2024)浙0211执788号 |
2 | 浙(2022)宁波市高新不动产证明第0076000号 | 宁波衡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王益 | 皇冠花园45号1-21 | (2024)浙0291执7号 |
3 | 浙(2022)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091689号 | 浙江明州典当有限公司 | 张海达 | 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四明中路577弄3号车库20号车位 | (2024)浙0212执1934号之三 |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