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傅玲萍
义务人:宁波祥生弘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号:浙(2022)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088872号
不动产坐落: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潮起云悦府21幢55号1802室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