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0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 2024-11-20 阅读次数: 来源:不动产中心

序  号:1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甬国用2013第1008875号/2013007508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赖文耀

序  号:2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浙(2019)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39019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召

序  号:3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浙(2019)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39012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召

序  号:4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浙(2019)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39002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召

序  号:5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甬国用2013第1004508号/20130033432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耀丰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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