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1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甬国用2013第1008875号/2013007508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赖文耀
序 号:2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浙(2019)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39019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召
序 号:3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浙(2019)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39012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召
序 号:4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浙(2019)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39002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召
序 号:5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甬国用2013第1004508号/20130033432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耀丰
2024年11月20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