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2024 年12月 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明山路501号)姜山镇资源配置和审批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574-88454006)
单位:平方米
序号 | 登记 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
土地 面积 | 建筑 面积 | 土地用途 | 房屋用途 | |||||
1 | 叶辉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姜山镇宏洲村 | 330212012008JC01352F00010001 | 68.99 | 147.31 | 宅基地 | 住宅 |
2 | 郁子谦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姜山镇宏洲村 | 330212012008JC01341F00010001 | 69.31 | 147.31 | 宅基地 | 住宅 |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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