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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启事(东钱湖)

发布时间:2024-11-21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1)宁波市东钱湖不动产证明第0037118号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钟公庙支行

徐小康

黄雅佳苑3幢5单元402

(2024)浙0212执3290号之二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