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18)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186542号
林由标
宁波市海曙区五台巷68号1002
2
浙(2017)宁波市海曙不动产证明第0043327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顺德华庭5幢一单元1101,阁01
公告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