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0)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249125号
唐晓春
海德花苑13幢36号504
(2023)浙0205执1672号之一百二十五
公告单位: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