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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启事(江北办理点)

发布时间:2024-11-21 来源:不动产中心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0)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249125号

唐晓春

海德花苑13幢36号504

(2023)浙0205执1672号之一百二十五

公告单位: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