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甬自然资规办〔2024〕6号
各区(县、市)资规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22日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主动公开由我局制定的政府信息,具体参见《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附件1)。
(二)信息分类
本机关信息公开目录内设机构信息、政策文件、政府决策、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务信息、行政执法、公共服务、年度报告、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11个一级栏目以及28个二级栏目。
(三)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本机关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四)公开渠道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等查阅,也可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市档案馆等公开查阅场所和本地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微信公众号等查阅。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申请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宣教处。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可以在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本机关门户网站上下载。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点,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受理点设在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访接待室,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号。受理时间:9:0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4:30至18:00)。咨询电话:0574-89284622、87306995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宁波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app.ningbo.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groupid=295&userids=G295)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网上提交即可。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三)申请办理及期限
收到申请后,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缺少申请要件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2.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74-89187318。也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市政府办公厅反映、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本机关宣教处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通信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号
邮政编码:315042
咨询电话:0574-89284622、87306995
传真号码:0574-892846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1.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1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 | 公开方式 | 咨询及监督 举报电话 |
机构信息 | 机构概况 |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三定方案 | 办公室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预公开 | 咨询电话:0574-89284622 |
机关职能 | 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法定职能 | 组织人事处 | ||||||
领导分工 | 领导姓名、工作职务、工作分工、标准工作照。 | 组织人事处 | ||||||
内设机构 | 内设机构名称、职责、办公电话 | 组织人事处 | ||||||
下属单位概况 | 下属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办公电话。 | 组织人事处 | ||||||
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规章 | 本市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 法规处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预公开 | 咨询电话:0574-89284622 |
规范性文件 | 本市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等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 相关处室 | ||||||
其他政策文件 | 本单位的政策文件。 | 制定处室 | ||||||
政府决策 | 改革发展 | 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纲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改革处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预公开 | 咨询电话:0574-89284622 |
城乡规划 | 1.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交通市政和国土空间专项规划;4.生态修复规划;5.地质矿产规划;6.国土绿化规划;7.森林、湿地、草原的保护、发展和利用规划;8.基础测绘规划、基础测绘成果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总规处 地区规划处 全域整治处 地矿处 海洋资源处 绿化防火处 森林资源处 测绘科技处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预公开 | ||
工作信息 | 建议提案答复 | 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的、应当公开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复文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复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宣教处 | 1个月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预公开 | 咨询电话:0574-89284622 |
土地管理 |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耕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脱密、脱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利用处 耕保处 全域整治处 整备中心 权益处 执法局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预公开 | ||
矿政管理 | 矿产资源开发和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地矿处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预公开 | ||
海洋管理 | 海域使用申请和海域使用权出让;海域海岛海岸线(港口岸线除外)整治修复和海洋生态修复;海洋灾害预警预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海洋资源处 生态修复与海洋预警处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预公开 | ||
林业管理 | 林业生态修复和公益林建设,森林有害生物防治检疫。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绿化防火处 森林资源处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预公开 | ||
行政审批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农用地转用(一书四<三>方案、建设用地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个工作日内公开)、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用地复核验收结果、临时用地审批、采矿权探矿权审批结果、林木采伐和使用林地审核、测绘资质审批和测绘审批事项结果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相关分局 测绘科技处 总规处 用途管制处 地矿处 利用处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预公开 | ||
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 | 人事任免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组织人事处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预公开 | 咨询电话:0574-89284622 |
财务信息 | 财政预决算(含“三公”经费) |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3〕309号) | 财务处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预公开 | 咨询电话:0574-89284622 |
政府采购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财务处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预公开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财务处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预公开 | ||
行政执法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所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结果。 |
| 相关业务处室 事业单位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预公开 | 咨询电话:0574-89284622 |
行政处罚 |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程序以及处罚决定。 |
| 执法局 相关处室 执法队 各分局执法机构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自然资源下午处罚办法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预公开 | ||
公共服务 | 办事指南 | 相关办理事项的申报条件及办理指南。 |
| 相关处室 事业单位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预公开 | 咨询电话:0574-89284622 |
证件办理 | 证件办理工作流程、表格下载,办理情况。 |
| 相关处室 事业单位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预公开 | ||
年检审核 | 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涉及的年检和审核。 |
| 相关处室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预公开 | ||
年度报告 | 各类年度报告 | 各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法治政府工作总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宣教处 法规处 | 信息公开年报每年1月31日前、 法治建设年报每年3月31日前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预公开 | 咨询电话:0574-89284622 |
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宣教处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且及时更新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预公开 | 咨询电话:0574-89284622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宣教处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且及时更新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预公开 | 咨询电话:0574-89284622 |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通信地址 | |||||||
电子邮箱 | |||||||
法人/其它组织 | 名 称 |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组织机构代码 | ||||||
营业执照信息 |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电话 | ||||||
通信地址 | |||||||
联系人电子邮箱 |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
申请时间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描述 | |||||||
所需信息的要求提供方式(可多选) □ 纸面 □ 数据电文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寄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要求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说明: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此申请表可通过中国邮政方式邮寄至被申请单位,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