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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鄞州区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塘溪镇人民政府对面)
联系方式:0574-88100802
单位:平方米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
土地 面积 | 建筑 面积 | 土地 用途 | 房屋 用途 | |||||
1 | 陈彩凤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 芦浦村 | 330212002016JC00391F00010001 | 183.90 | 170.08 | 宅基地 | 住宅 |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