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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4-02-07 来源:政策法规处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2023年,全市资规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坚持守正创新、强化依法履职,突出问题导向、落实源头治理,务实做好资规领域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宁波市委关于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打造法治宁波建设升级版的意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纳入系统干部学习计划,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组织开展宪法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努力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法治资规建设的生动实践。

(二)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一是加强法治建设谋划研究,局党组高度重视系统法治建设,专题听取情况汇报,研究部署系统法治建设、立法调研、复议诉讼、信访安保、执法督察等重点工作,确保资规事业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二是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编制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定《2023年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计划》,认真组织各类专题学法,全面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想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三是加强法治重点任务传导,印发《2023年全市自然资源规划法治建设工作要点》《2023年全市自然资源规划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及时明确法治建设目标任务,逐级传导,形成合力。四是加强法治建设责任落实,严格执法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市委报告《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和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认真做好系统法治建设考核、年度述法评议,协同推进法治巡察等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完善法规政策制度建设。一是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草案)》通过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提请市政府审议《宁波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废止《宁波市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完成《宁波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宁波市不动产登记服务规定》《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办法》等法规规章立法调研。二是开展配套政策研究。开展《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实施情况评估和《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立法后评估,同步做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办法、房屋评估办法等配套政策研究。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和各项管理规定,建立规范性文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提高规范性文件起草质量。2023年制定出台局规范性文件6件,清理局规范性文件98件,清理废止13件。

(四)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一是积极推进入市试点,“妥善处置破产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对策建议”课题获评2023年省法治建设主动融入三个“一号工程”揭榜挂帅项目典型案例。二是创新发布听证指引,“全省率先发布听证工作指引”获评2023年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最佳实践”案例。三是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积极推进“带押过户”,创新开展“交地即交证、竣工即发证、交房即发证”等改革试点,《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模式》被评为2023年宁波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最佳实践案例”。四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按照要求对政策措施、政府采购等全面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完成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优化营商环境、防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五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与广度。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392条。

(五)全面提升系统法治水平。一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及时编制公布2023年度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认真做好执行情况公示。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二是加强合法性审核,编制《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机合关同(行政协议)等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有效防范履职风险。三是开展行政执法质效评价,协同市司法局对全市资规系统行政执法情况开展检查评议,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省政府土地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自查评估,提升系统行政执法效能。四是全面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完成“八五”普法中期检查,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日、海洋日、全国土地日、“亚运+法治同行”相等普法宣传活动和法规政策解读。开展“宪法宣传周”和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活动,举办宪法集中宣誓、行政复议法专题培训、宪法和复议法考试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普法阵地建设,余姚市城展馆被评为2023年省级自然资源普法阵地。五是提升系统干部法治素养,举办法治建设业务培训班,围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复议诉讼等进行研讨交流;组织季度复议应诉疑难问题业务研讨,组织业务干部参加法院案件审理旁听、行政复议听证观摩等活动,提升复议应诉工作人员能力水平;加强公职律师培育,提升依法治理水平。

(六)强化争议纠纷治理化解。一是加强争议源头治理,开展“以案治本”行动和信访反映问题治理攻坚行动,通过加强业务领域治理规范、落实合法性审查、强化争议多元化解、严格问责追究等,从源头上减少争议纠纷。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应诉,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连续多年出庭应诉率实现100%。加强风险预警提示,强化疑难案件指导,建立疑难案件“1+1”会商机制,努力降低败复败诉风险。三是加强信访纠纷调处,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规领域信访工作的意见》,推动我市资规领域信访工作法治化,提升信访工作效能。积极推进信访积案化解,通过积案交办、包案督办、领导接访、省市县联合约访、基层多元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基本实现清零目标。

(七)健全自然资源执法督察。一是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及时将林业、海洋等行政处罚事项划转到市综合执法和农业农村部门,进一步理清职责边界,提升“大执法”工作合力。二是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行政执法 “五项工作机制”的通知》 ,建立健全强化业务监督与执法衔接、新增违法预警督促等工作机制,完善自然次源执法监管体系。制定《宁波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三是开展自然资源执法专项行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压茬推进大棚房问题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占用耕地“零新增”攻坚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有力维护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秩序。推进自然资源重点行业(领域)整治提升,部署建筑渣土等破坏耕地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四地一海”专项整治行动、违法用地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行动等,“零容忍”遏制新增问题,稳妥消化存量问题,自然资源违法违规问题总量持续下降。四是落实执法督察问题整改。全力承接当年督察检查核实任务,有序衔接日常督察及整改各项任务,综合采取进度晾晒、考核通报、预警提醒、专项督办、现场督导等方式,跟踪推进问题整改,完成督察整改任务。

二、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

2023年,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局党组的统筹谋划下、在系统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法治资规建设取得一些成效,但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总体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比如系统个别干部法治观念还有待加强,自然资源规划领域行政争议纠纷仍多发频发,法治力量保障还需加强等。下一步,全市资规系统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新定位新使命,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法治自然”建设目标和省市委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强化使命担当,持续深化“四位一体”法治资规建设,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确保自然资源规划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为宁波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争创中国式现代化市域样板贡献资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