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人民政府拟在海曙区鄞江镇梅园村建设鄞江镇梅园村应家畈地块项目。地块东至横鄞公路及鄞梅新村,西、南、北至地块界线,现状为部分空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按照“阳光规划”要求,现将该项目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04月19日至2024年04月29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或向鄞江镇人民政府领取并填写意见表。如要求听证,直接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五日内书面申请听证。 联系电话:0574-87357861 0574-87237617 来信请寄往:宁波市海曙区广安路78号 邮编:315016 批前公示公众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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