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5日鄞州区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4-25 阅读次数: 来源: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塘溪镇人民政府对面)

联系方式:0574-88218023   

单位:平方米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土地

面积

建筑

面积

土地用途

房屋用途

1

蔡同国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

咸一村

330212002003JC22007F00010002

63.90

38.70

宅基地

住宅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4月25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