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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6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启事(海曙)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18)宁波市海曙不动产证明第0029823号 |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宁支行 | 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水木清华小区13幢35号1303室 | (2023)浙0203执476号之三 |
2 | 浙(2021)宁波市海曙不动产证明第0092010号 | 陆妮娜 | 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水木清华小区13幢35号1303室 | (2023)浙0203执476号之三 |
公告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