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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6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启事(海曙)

发布时间:2024-04-26 来源:宁波市海曙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18)宁波市海曙不动产证明第0029823号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宁支行

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水木清华小区13幢35号1303室

(2023)浙0203执476号之三

2

浙(2021)宁波市海曙不动产证明第0092010号

陆妮娜

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水木清华小区13幢35号1303室

(2023)浙0203执476号之三

公告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