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1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江北区长岛花园5幢33号1805室的甬国用2014第050003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晓丽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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