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7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启事(鄞州)

发布日期: 2024-06-17 阅读次数: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1)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020819

浙江瑞邦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竺云霆

宁徐路178弄2号506

2024)浙0212执732

2

浙(2022)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011595

宁波市鄞州茂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刘文姣

余隘人家6幢18号303

2024)浙0212执352号之二

3

浙(2022)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011675

张骏侠

刘文姣

余隘人家6幢18号303

2024)浙0212执352号之二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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